南京农业大学淮安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于2013年2月7日,是南京农业大学和淮安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 也是淮安市注册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为加强研究院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研究及其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研究院建设进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管理人员2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管理岗位2名,专业要求为涉农类相关专业。
二、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一)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含专业学位),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2014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可报名,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写作能力,团结协作,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服务意识。
(三)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内(1979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有从事科研实验和科研管理工作能力,并具备八小时以外工作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六)有涉农领域相关工作经验者,视科研成果、职称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岗位性质
人事代理。
四、有关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薪酬待遇参照淮安市直事业单位规定标准执行;研究院根据任务完成情况酌加补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有意应聘并符合条件者,请将个人简历、应聘人员申请表(见附件)、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hfdxz183@sina.com,邮件标题格式:姓名+应聘科研管理。收到研究院通过材料审核的回复后方能确定获得应聘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考核面试时间另行单独通知。
(二)资格审查
研究院根据专业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面试人员,并通知应聘者参加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参加考核面试者须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应聘人员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名;
(2)个人简历;
(3)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
(4)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及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其中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
(5)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身份证原件查验。
(三)考核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研究院人才招聘小组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对考生组织考核面试,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四)体检
体检标准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审批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研究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考核、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而是另行履行招聘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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