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为做好教师社会服务工作量的统计、补贴、分配工作,根据《南京农业大学社会服务工作量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现开展2015年5月社会服务工作量申报及认定工作。
相关注意事项:
1.社会服务工作量补贴对象:我校在职教师。
2.社会服务工作认定范围主要包括:教师参与的由新农办、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或认可备案的新农村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产学研服务、咨询培训等社会服务工作。个人或组织以其他名义开展的任何社会活动,不包括在南京农业大学社会服务工作量认定范围。
3.填报社会服务工作量相关统计表格时,须提供参与相关工作的通知、函件、车票、图片、新闻报道等相关电子或文本佐证材料,报新农办进行统一审核、认定与公示,公示结果将在6月中下旬在新农办网站公布。
4.此次申报时间截至2015年6月5日
申报方式:填写附表并附相关佐证电子材料,发至新农办指定邮箱。
如有疑问,请与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玲春
电子邮箱:xnbjdk@163.com
联系电话:025-84399706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社会服务工作量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附表:南京农业大学社会服务工作量登记表
(注:文件表格下载见下方下载区域)
南京农业大学新农办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