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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淮安研究院招聘会计人员公告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5-03-16 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淮安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于2013年2月7日,是南京农业大学和淮安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 也是淮安市注册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会计1名:应聘人员出生于1965年至1990年之间,有C1或C2驾驶证,能够自行解决上下班交通出行,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财务或审计相关专业,具有全国统考会计或审计初级以上职称,工业企业会计岗位2年以上从业经验,熟悉税务方面业务。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薪酬待遇: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薪酬待遇参考淮安市相关事业单位标准,根据申请人情况面议。

二、报名条件

(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从事过的工作岗位上无重大过失。

(二)年龄、学历及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三)服从单位岗位安排,完成研究院及院属所有单位财务相关事宜,并具备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条件;

(四)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报名、初审、面试、考察、公示与录用。

(一)报名方式

报名者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扫描后发至邮箱:njau_ha@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应聘+姓名+毕业学校。

1、2寸蓝底证件照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学位证书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职称证书

7、驾驶证

8、其他荣誉、获奖、业绩等证明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

(二)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经初审对符合条件应聘人员组织面试。面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等。

(三)体检

研究院对面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考察、公示与聘用

研究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对考察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和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办公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承德南路266号淮安市软件园5-501

邮政编码:223005

联 系 人: 马 倩

联系电话:0517-89863520,13852383769

附件1:应聘人员申请表

附件2: 应聘人员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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