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中共南京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南京市首批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通知》(宁科通〔2026〕55号)精神,我校列入首批在宁重点高校名单。为做好我校科技副总人选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南京市科技副总重点面向“1026”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重点选派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机器人等攻坚产业,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低空经济(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以及未来产业领域的高校科研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副总人选
1.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身心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产学研合作经验和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5周岁。
3.应为我校工科类学院(专业)正式在岗的科技人才,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本人或所在单位与相关企业须有一定合作基础。
4.须与派出单位、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书》,选派后在合作企业服务一般不少于2年,合作企业向人才发放与合作事项相匹配的服务报酬,支持采用“双聘”等多元合作方式。
5.优先选派入选过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创新创业类)的人才,以及在国家、省级卓越工程师学院担任项目导师的人才。已入选江苏省科技副总的,不作为本次选拔对象。
(二)合作企业
1.应为南京境内注册、聚焦南京市“1026”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的企业,并具备市级以上认定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等资质之一,或建有市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其他确有校企合作需求、具备科技副总工作基础的企业亦可申报。
2.合作企业不含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明确申报主体。本次申报由合作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向企业所在区(园区)科技部门申报,每家企业限报1人,同一申报人限报1家合作企业。
2.签订合作协议。拟申报教师与合作企业对接,明确岗位职责、服务期限、工作保障和服务报酬等事项,由合作企业与申报人、学校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书》。
3.线上填报申报。申报人登录“南京人才”线上服务平台(http://njgcrc.cn),选择相应申报项目,填写《2026年南京市科技副总申报书》,经有关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由合作企业向所在区(园区)科技部门申报。
4.校内审核推荐。为保障材料审核和用印时间,请拟申报教师通过“科研服务平台-横向-其他材料用章”申请用章、审核,由学校完成资格审核和盖章手续,逾期将无法办理。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2026年南京市科技副总申报书》(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随附本人近期证件照);
2.申报人、派出单位、合作企业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合作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人才工程入选、产学研合作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发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学科专业特色,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与南京市企业对接,深入挖掘产学研合作需求,做好申报动员和指导服务。
2.严格审核把关。各学院要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科研诚信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业绩数据。
3.强化履约管理。入选人员要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行科技副总职责,扎实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学校将按规定保留其人事及工资关系,相关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及电话:社会合作处徐敏轮,025-84399706/18013828602,滨江校区行政楼A301。
社会合作处/技术转移中心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