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江苏省科技副总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6-09-2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单位:

现转发中共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为更好地组织申报2026年江苏省科技副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重点

一是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传统产业升级,重点选派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先进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绿色低碳、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科技人才。二是聚焦企业技术需求,针对我省企业在关键技术研发、生产工艺改进、产品迭代创新、数智化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实际需求,重点选派与企业合作匹配度高的科技人才。三是聚焦优秀科技人才,重点选派已获得过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高精尖人才,助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副总资格条件:

1. 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参加工作应满两年以上。

2. 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身心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适量选派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优秀科技人才),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 自2026年1月1日以来,科技人才、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已签订《合作协议书》,科技人才已受聘合作企业(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不少于12万元;如三方同时签订了“五技合同”且合同金额≥30万元,允许将服务报酬约定包含在“五技合同”合作经费当中),并承诺在合作期内积极协助合作企业完成相关具体合作任务及预期工作成效,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需求研发、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助力载体平台建设、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完善企业创新体系等方面的具体合作任务及预期工作成效。

(二)派出单位资格条件:

1. 应为国内高校院所,包括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央属院所、部属院所、省属院所、中科院系统研究院所等。

2. 科技人才所在学科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硕士学位授予权,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省级以上重点专业。

(三)合作企业资格条件:

1. 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科技人才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成立时间(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应满两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应具备(或拥有)以下资质之一:省级以上认定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三、支持政策

1. 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省三部门联合颁发科技副总入选证书。

2. 入选的科技副总,在合作企业兼职期间,与合作企业签订了“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合作企业累计投入高校院所 30 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的,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3. 入选的科技副总,在合作企业兼职期间,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并享有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权利和同等待遇。兼职期满考核合格的科技副总,视同完成派出单位相关工作量。荣获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表彰的科技副总,作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验收的标志性成果。

4. 入选的科技副总,不占合作企业其它类别科技项目申报名额。

四、选派程序

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由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开展;地方人才、科技主管部门承担本地区科技副总实施管理的具体工作。

1.10月31日前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先在“技联在线网站→科技副总专区”(https://jlzx.jspc.org.cn)进行网上申报(特别说明:申报书内容必须全部填写,没有内容请填“无”),网上申报时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申报书须带水印、有科技人才本人签名、派出单位及合作企业盖章即可上传。申报材料用学校章请从学校“科研服务平台-横向项目-其他材料用章”申请、审核。

2.11月1日前线下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显示“待推荐部门审核”后,请将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一式四本,A4型纸张,单面打印,胶装成册,其中的申报书、合作协议书、信用承诺书必须为原件)。

3.省科技厅在各设区市科技副总建议名单的基础上,研究提出通过审查的科技副总拟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公布入选2026年江苏省科技副总人员名单。

五、相关要求

1. 以合作企业为申报主体,向合作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请各地区科技局、人才办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同一科技人才限报一家合作企业,同一合作企业限报一名科技人才。2024年和2025年已获批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及合作企业不得申报。

2. 优先选派到“双高协同”试点高新区企业兼职的科技人才,优先选派“科技专家进企业活动”达成合作意向的科技人才。

联系人:徐敏轮025-84399706、18013828602




社会合作处/技术转移中心

2026年9月28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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